原文
言气质①,言格律,言神韵②,不如言境界。境界,本也;气质、格律、神韵,末也。有境界而三者随之矣。
注释
①气质:原指人的心理和生理等素质,这里指诗词作品的风格、风骨。
②神韵:精神韵致,多用于评论诗文书画。
译文
说气质,说格律,说神韵,不如说境界。境界是本,气质、格律、神韵是末。有了境界,三者都跟着有了。
评析
此则虽然是强调境界说的本体地位,但同时也是说明境界说的中国古典诗学渊源。
气质侧重说诗人本身,格律乃是文体形式,神韵指向文本之外。此三者虽然都与文本有关,但确实多属文学外部之关系,境界说则立足文本内部之情景关系。王国维说境界为“本”,气质、格律、神韵为“末”,从文本角度来省察,是颇具学理的。
气质主要属于诗人先天的禀赋。曹丕《典论·论文》认为“文以气为主”,又说“气之清浊有体”。由于文章之“气”来源于作者之“气”,所以古代文人都特别重视养气。刘勰《文心雕龙》专列《养气》一篇,论述养气、固气的方式。气质醇厚、气势充沛,才能写出上佳之作。格律属于平仄四声以及韵系方面的形式要求,主要是从增强作品的节奏、声韵之美的角度来考虑的。神韵是源自作品内部但意义指向在作品之外的一种审美感受。此三者虽然都与文本本身有着密切的关系,但或者属于前提性的条件如气质,或者属于形式化的要求如格律,或者属于延伸性的审美如神韵。其与境界之间的本末关系,确实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成立。王国维并非认为气质、格律、神韵不重要,而是认为要将这三者统辖在“境界”之下而已。因为有气质、格律、神韵,不一定就能形成作品的境界,但有境界的作品却必然是不能离开这三者的。